9月26日,龍里縣公安局冠山派出所對轄區某酒店開展執法檢查時,發現該酒店有未按規定登記旅客住宿信息的情況。隨后,龍里縣公安局冠山派出所對該酒店處予警告并罰款200元。
9月29日,龍里縣公安局冠山派出所依法再次對該酒店進行檢查時,發現該酒店仍存在未按規定登記旅客住宿信息的情況。當天上午,龍里縣公安局冠山派出所當場下發了《責令立即整改通知書》,責令其立即整改并處予500元罰款。
10月21日,在對該酒店進行第三次檢查的過程中,執法民警發現該酒店仍存在未按規定登記旅客住宿信息的情況,隨后,民警向酒店負責人出示了《龍里縣冠山派出所旅店業從業人員責任告知書》,并對酒店多名管理人員進行了教育。
民警對涉事酒店負責人進行教育
11月21日晚,冠山派出所再次對該酒店進行突擊檢查,檢查過程中,民警發現該酒店仍存在旅客未進行住宿登記的問題。當晚,針對該酒店多次出現的違法問題,民警對多名未按規定登記個人信息的旅客進行了身份核實,隨后,多名酒店工作人員被民警帶回派出所接受相關詢問。
12月10日,依據《反恐怖主義法》第八十六條第二款之規定,龍里縣公安局對未落實住宿登記制度的酒店處以10萬元罰款,并對酒店負責任人及直接負責人分別處以2000元和1000元的罰款。(通訊員 李迎迎 記者 陳嘉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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