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鎮遠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因鄰里矛盾引發傷害一案,經鎮遠縣人民法院依法判決,雙方因故意傷害他人,觸犯法律,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分別獲刑拘役5個月。
經審查查明:唐某甲和唐某乙是多年的同村同族叔侄關系,多年來,經常因為鄰里瑣事發生矛盾。2018年11月26日12時許,唐某甲與正從山上干活回來的唐某乙相遇,唐某乙因懷疑唐某甲對自家放在山上的牛動手,雙方發生口角,后唐某乙將唐某甲背簍里的鐮刀搶過來扔在地上,繼而雙方二人發生扭打,數分鐘后,唐某甲主動放開唐某乙走到了路邊,唐某乙不甘示弱又抓住唐某甲的衣領與唐某甲再次扭打在一起,并撿了一塊石頭,朝唐某甲頭部砸了三四下,雙方均不同程度受傷并住進了醫院。經鑒定:唐某甲頭面部、胸部的損傷均評定為輕傷二級,唐某乙胸部、腰部的損傷均評定為輕傷二級。在辦理該案過程中,辦案檢察官曾多次前往雙方當事人家中進行調解,但均未調解成功。
許多鄰里糾紛多是因口角、家庭瑣事、矛盾糾紛未能及時妥善處理,當事人一時氣急沖動導致矛盾升級、關系惡化,最終引發肢體沖突。檢察官提醒,鄰里之間磕磕碰碰在所難免,鄰里之間相處應該相互理解、相互包容、和睦共處,遇到矛盾沖突時一定要冷靜處理,和平溝通,切勿一時沖動鑄成大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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