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交通運輸部 公安部關于治理車輛超限超載聯合執法常態化制度化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交公路發〔2017〕173號)第五條第三項要求:各地交通運輸部門要完善公路超限檢測站設施設備,在超限檢測站前方設置貨車檢測通道和相應的交通標志,引導車輛進站檢測,并設置電子抓拍系統,防止貨運車輛逃避進站檢測。對于交通流量大的,要在貨車檢測通道內設置預檢設施,提高檢測效率。對于貨運車輛不按規定車道行駛、逃避檢測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依法處罰。鎮遠公路段與鎮遠交警增設電子抓拍設備,正是根據此項要求正常開展工作。
路、警聯合執法打擊超載交通違法行為
鎮遠交警對進站貨車進行檢查
鎮遠交警提醒,貨車超載,既對道路產生危害,又對自身及他人產生安全威脅。載貨貨車要按照規定主動進入檢測站進行檢測,逃避檢測被電子抓拍設備抓拍到的,將按照“違反禁令標志通行的”或者“違反禁止標線通行的”進行記3分、罰款50元的處罰。(龍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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