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案件辦理過程中,承辦法官了解到,原、被告雙方系寨鄰,又是相識多年的好友,考慮到這一因素,承辦法官決定通過調解的方式解決這起糾紛,但由于被告在外務工,疫情期間,不便到庭參加調解,承辦法官遂決定利用微信對雙方進行調解。 庭審中,主審法官撥通了被告的微信視頻電話。在確認了被告的真實身份后,法官耐心的做起了調解工作,對雙發當事人闡釋相關法律法規,并明確告知被告拒不還款這一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和后果。同時法官建議雙方換位思考,最后被告深刻意識到了原告的不易,原告也理解被告因疫情影響,一時拿不出這么多錢,愿意給原告寬裕一段時間,最終雙方達成調解:丁某某尚欠羅某某30萬元,丁某某自愿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羅某某10萬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羅某某10萬元,于2022年12月31日前支付羅某某10萬元。
閉庭后,承辦法官將調解筆錄郵寄給丁某某,通過微信視頻電話,指導其核對筆錄無誤后,讓其在視頻中簽下調解筆錄并寄回法院,法院收到丁某某寄回的調解筆錄后,向雙方發放了民事調解書,至此,這起“鄰里糾紛”得以有效解決。近年來,隨著智慧法院建設全面提速,現代科技與法院工作愈發深度融合,信息時代審判運行新模式正在逐步形成。人民法院通過積極運用信息化手段,不斷發掘和創新審判方式,方便了當事人訴訟,減輕了當事人訴累,踐行了司法為民宗旨,使人民群眾對多元司法的需求得到了滿足,使許多矛盾糾紛和當事人的合理訴求得到了及時有效的解決,也使案件審判質量得到了進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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