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11月17日,為辦理好醉酒駕駛案件、統一執法辦案標準,縣檢察院組織縣法院刑事審判部門、縣公安局交警、法制部門負責人及分管
領導在該院召開辦理醉酒駕駛案件工作聯席會,會議由黨組副書記、常務副檢察長楊光軍同志主持,該院第一檢察部負責人及相關人員參加會議。
會上,檢察官結合辦案實際,介紹了近幾年來辦理醉酒駕駛案件工作情況、個案特點、梳理匯總類案中存在的問題以及法律適用中的難點提出了意見和建議,參會人員重點圍繞《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 貴州省人民檢察院 貴州省公安廳關于辦理醉酒駕駛案件的會議紀要》第19條、第22條、第25條等條文的理解與適用展開深入討論,結合《
黔東南州公安局
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 黔東南州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刑事案件的會議紀要》中證據轉換以及立案、撤案等相關規定探索危險駕駛案辦理新機制。大家一致認為在案件辦理中,應當舉輕以明重、舉重以明輕,把握同一標準,統一思想認識,形成工作合力,精準打擊違法犯罪,實現類案同判,有效維護社會秩序,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縣檢察院在執法辦案中,強化在刑事訴訟中的主導責任,堅持以證據為中心,強化證據規則意識,積極開展偵查監督、審判監督等檢察監督工作,緊緊圍繞罪刑法定以及罪刑相適應原則,嚴把案件質量關,統一辦案標準,注重繁簡分流,實現快審快結,提升案件辦理質效。(供稿人:龍漢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