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王某因承攬裝修業務所需,先后到黃某、杜某賒購裝修材料,共計27467元。王某向黃某、杜某支付15000元材料款后,不再向其二人支付余款。王某又向某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承攬鋼結構廣告宣傳欄工程,并承諾保證質量,后因質量問題致鋼結構廣告宣傳欄倒塌。因王某不向黃某、杜某支付材料款,所承攬的鋼結構廣告宣傳欄工程出現質量問題,黃某、杜某以及某裝飾工程有限公司訴至法院。
經調解,王某允諾自愿于2019年10月30向某裝飾工程有限公司賠償損失11200元,又允諾于2019年11月30日前自愿向黃某、杜某支付材料款共計12467元,后王某未按期履行債務。
黃某、杜某以及某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立案執行后向王某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履行上述義務。王某多次向執行法官承諾履行義務,但一次又一次食言。
5月29日,執行法官依法傳喚王某到庭,再次敦促其履行上述義務,王某又允諾次日履行。執行法官深知,王某食言成性,定不會按期履行債務。即派執行法警用手銬將其控制,并告知其如果再拒不履行債務,立刻實施司法拘留。王某嘗了到失去自由的滋味,看著冰冷的手銬終究還是低了頭,向法律服軟,通過向親友籌借,履行三案件執行案款共計23847元,一起系列案件成功執結。
司法拘留是法院采取的強制執行手段之一,對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在采取該措施時,大多被執行人因攝于法律權威,都積極主動履行義務。
今年3月以來,受到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影響,法院對被執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有所下降。在還不能大面積實施司法拘留的情況下,丹寨法院結合案件實際,擬實施司法拘留,被執行人攝于法律權威而主動履行債務,兌現了當事人勝訴權利,讓人民群眾在司法案件里感到公平正義,彰顯法律神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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