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資源,完善“三權分置”制度。積極探索創新,做好與農村“三權分置”、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相銜接,加快推進搬遷群眾承包地、山林地確權登記和頒證工作,妥善化解矛盾糾紛。
二“轉”土地,深化“三變”改革成效。對有流轉價值的承包地、山林地,鼓勵和引導搬遷戶在自愿前提下有序流轉,流轉收益歸搬遷戶所有,同時搬遷戶依法享有的土地政策性補償維持不變,推進農村資源變資產、資金變股金、農民變股東。
三“引”實體,強化典型帶動作用。合理有序推進后續開發,該縣將各項強農惠農政策和項目資金優先向遷出地安排,支持農業產業龍頭企業對遷出地進行集中開發經營,積極扶持遷出地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依托“支部+企業+合作社+農戶”等模式,有針對性地開發遷出地資源。
四“拓”渠道,加強金融支持力度。打通農村金融服務“最后一公里”,鼓勵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加大對后續發展平臺公司、龍頭企業、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貸款投放,支持搬遷戶增收。(劉佳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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