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某某在緊要關頭,挺身而出,及時報警并組織群眾救火于危難。事后,司法所工作人員問他當時為何奮不顧身地加入到搶險救火事故中時,他表示:“當時天氣干燥,火情蔓延很快,寨子里沒幾個有勞動力能參與救火,情況很緊急,如果不及時控制,會迅速蔓延到周圍,將會造成更大的損失。在司法所接受矯正期間,你們經常教育我,要遵紀守法、團結互助,今天碰到這個事情,這也是我應該做的。今后村里的大小事我還會義不容辭地去幫忙,希望能夠回報社會。”工作人員在與村干和群眾的交流中了解到:“吳某某平時在村里就比較積極參與村里的各項活動,也樂于助人,這次山火多虧吳某某及時報警和組織人員參與救火,山下居住著數十戶農戶,如果不是他反應迅速,后果將不堪設想”。
據悉,吳某某系偶里鄉寨先村人,2017年6月因濫伐林木罪被錦屏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緩刑四年,緩刑期間,在偶里司法所接受社區矯正。自其接受社區矯正以來,司法所對他制定專門的矯正方案,定期對他進行走訪、教育,及時開展心理疏導,吳某某表現積極,法律意識和公民道德意識也有了顯著提高。如今,吳某某奮不顧身救火的義舉,得到了當地群眾的廣泛贊揚。他以自己的實際行動悔罪贖罪,融入社會,奉獻社會,已成為社區服刑人員學習的好榜樣。(陳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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