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和7名被告均系黎平縣雙江鎮岑和村人,2017年6月,7名被告為方便出行,共同出資修建了一條水泥路,而水泥路恰好在距離原告農田不遠的斜坡上,修路過程中,7名被告將修路的泥土堆在路旁,當時正逢雨季,泥土被雨水沖刷進原告的稻田內,導致稻田一直無法耕種,原告向7被告索賠未果 。
為解決糾紛,原告多次奔跑于村委會和雙江鄉鎮府反映情況,但因雙方就賠償問題分歧較大,多年來問題一直沒有得到妥善解決。
今年2月底,原告將7名被告訴至黎平法院。立案受理后第二天,民事審判庭承辦法官便前往涉案現場調查情況,并當即組織原、被告雙方及村干在該村委會會議室調解,雙方仍然未能達成一致意見。法官尊重雙方意見,擇期開庭。庭審中,原告仍然堅持要求7名被告賠付30000元損失,7名被告同意出錢,但是以家庭確實困難和修建的道路也方便原告生產為由只愿意出幾千元,承辦法官發現有繼續調解的可能,休庭下來與原告單獨交談,在保障原告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從鄰里關系以和為貴等多方面、多角度反復耐心做雙方工作,最后達成調解協議,由7名被告補償原告7000元,由原告自行清除影響耕種的泥土,雙方握手言和。目前7名被告已經部分兌現,法官正在進一步督促雙方在約定期限內全部履行義務,把三年糾紛徹底化解。(劉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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