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犯罪嫌疑人潘某在其微信群和朋友圈發布口罩售賣信息,通過虛構口罩穩定貨源和資質的方式,先后4次收取被害人共計6萬余元口罩貨款。后以虛構快遞單號、退還小額貨款等手段,繼續取得被害人信任、拖延時間。在被害人緊逼下,僅退還部分貨款,致使被害人遭受財產損失3萬余元。
案發后,雷山縣人民檢察院主動履行檢察職能,提前介入偵查,引導偵查機關固定關鍵性證據。案件移送到檢察機關后,檢察長郭蘇斌親自辦理,并按照從快從嚴查辦的政策要求,認真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綜合衡量犯罪嫌疑人社會危險性,并作出了批準逮捕的決定。有力的維護了疫情防控期間市場秩序,切實保障了人民群眾財產安全。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蒲林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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