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接警后,迅速趕往現場。到達現場后,經過民警現場勘查及再三確認,行人只是被轎車反光鏡刮到后倒地,除了手臂軟組織有明顯痛感外,未發現其它部位明顯受傷。
確認被撞行人無生命危險后,民警經過問詢后得知,上高速行走的男子叫潘某某,是雷山縣黃里村的人,因為家中90多歲的父親在家等著他回家過元旦,但是自己又沒有趕上返程的班車,所以只能從雷山縣城沿高速公路走回家,誰知道快走到黃里收費站時,被后方駛來的轎車刮到。
轎車駕駛員也告訴民警,當天下班后,準備趕回凱里過元旦節,當車行駛到事發路段時,自己正準備超越前方車輛,正在此時超車道前方突然出現一個人影,為了防止后方車輛追尾和自身車輛失控,他只能緊緊握緊方向盤,細微調整方向,盡可能的避免撞到行人,但還是因為躲閃不及,反光鏡刮到了行人。萬幸的是,并沒有造成嚴重后果。
現場民警要求潘某某去醫院進行全面檢查時,潘某某因為擔心家中老人一直沒有飯吃,委婉的拒絕了民警和當事駕駛員的建議。但民警秉持著對雙方當事人負責的原則,一邊對事故現場進行勘查,一邊勸說行人跟隨當事駕駛員到雷山縣人民醫院進行全方面的檢查。
最后,在民警的耐性勸說下,潘某某同意隨當事駕駛員一同到雷山縣人民醫院進行檢查,檢查完畢后,再由當事駕駛員送潘某某回家。
目前,此次事故正在進一步辦理當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條:“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掛拖斗車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一百二十公里。”
高速交警溫馨提示:行人上高速公路行走,存在極大的危害。1.危害個人生命安全。高速公路上車輛的車速比較快,駕駛人如果有絲毫的放松,就很難注意到周圍禁止不動的、相對較小的事物。所以行人在高速公路上候車只要稍不留神就很有可能被車輛掛碰,在車速較高的情況下極有可能導致死亡的嚴重后果。2.危害高速公路行車安全。為躲避高速公路行人而出的事故已不勝枚舉。在車速較高的情況下,打方向的幅度稍大,就有可能造成車毀人亡的交通事故。高速公路車流比較大,車速比較快,一旦發生事故就會有車輛因躲避不及而連續發生交通事故,造成高速公路大面積擁堵和嚴重的經濟損失。3.危害公共秩序。有些人為了圖方便、圖省事,翻越隔離護欄違法上高速候車。這就給利欲熏心的客運車輛駕駛員有了可乘之機,非法停車載客、非法超員這些都是常見的違法行為。這不僅危害到了違法進入高速公路候車人的安全,也危害了公共交通秩序,為交通事故埋下了隱患。(向堯 楊再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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