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1月27日,六盤水市水城縣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貴州百姓堂藥業連鎖有限公司水城縣發耳一分店進行檢查,發現該店1月26日以30元/袋的價格銷售了8袋(進價4元/袋)一次性口罩,當事人涉嫌不按規定明碼標價、哄抬價格,依據《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處罰規定》,擬罰款50萬元。
水城縣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貴州百姓堂藥業連鎖有限公司水城縣發耳一分店進行檢查。
案例二
1月29日,黔東南自治州錦屏縣市場監管局對該縣健康大藥房進行檢查,當事人1月26日銷售注冊商標為“錦繡粵興”,執行標準為GB2626-2006 KN90的口罩,經查該批口罩是經營者從網上購進,進價5元/個,購進數量100個,購進總價500元,銷售價格40元/個,銷售行為持續2天。當事人涉嫌哄抬價格,依據《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處罰規定》,擬罰款20萬元。
案例三
1月22日,貴陽市白云區市場監管局對貴州護戶康藥業有限公司白云分店的價格行為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1月21日購進價格1元/包的口罩,售價12元/包、18元/包;進價3元/袋的,售價12元/袋;進價4元/盒,售價25元/盒;1月22日購進的口罩1.3元/個,售價60元/包(20個),無法提供進貨憑證。當事人哄抬價格等行為涉嫌違反《價格法》《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等多項法律法規,市場監管部門將予以從嚴從重處罰。
案例四
2月3日下午, 安順市西秀區市場監管局對該區汪家山龍泉國際3號樓1-9號攤豬肉經營戶何祖林戶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將從屠宰場購進的平均進價為每斤27.80元的豬肉,提高到精瘦肉每斤60元銷售。當事人涉嫌哄抬價格,依據《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處罰規定》,擬予以從嚴從重處罰。
貴州省市場監管局希望廣大經營戶在突發公共衛生安全事件中,兼顧社會責任和企業利益,依法合規誠信經營。省市場監管局正告價格違法者,疫情防控期間,對違法違規行為零容忍,誰敢坐地起價、牟取不義之財,必遭重拳打擊。
貴州省市場監管局呼吁廣大消費者積極參與監督,發現哄抬物價、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等違法行為,立即通過12315熱線或平臺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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