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局指控認為:2019年12月1日20時許,犯罪嫌疑人廖某某在黃平縣某組小路上,因感情問題與被害人李某某引發口角紛爭,后廖某某用石頭砸、打被害人頭部致其死亡,之后又將李某某踢滾下山坡后逃離現場。
目前,該案正在審查辦理中。
凡本網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為黔東南信息港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黔東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