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楊今年22歲,這正是一個青春洋溢,享受愛情的年齡,但此時的小楊已是一個離異的媽媽。
小楊:2018年八月份結婚的,他爸媽態度是挺好的,后來他媽媽打了我之后,發現我有這個病之后,他爸媽就喊他兒子跟我離婚。
小楊所說的病
是精神分裂癥
她這個病已經由來已久
小楊:就是平時沒有人打我的話,我不會犯病。
記者:你是從什么時候開始得病的?
小楊:初三第一學期,人家在學校欺負我,打我,我壓力大,那時候又要考試嘛,然后就突然想多了,就犯病了。
小楊告訴記者,她的病況并沒有對前夫隱瞞過,而且兩人當初相愛的那些年,也沒犯過病,后來生下一個兒子。小兩口本以為日子會平靜而美好地過下去。但是今年春節,小楊和婆婆發生了口角,進而引發更為激烈的爭執。在這期間,小楊多年不曾犯過的病,復發了。公婆的態度跟著是急轉直下。
小楊:也是鬧了一點,你們不要這樣逼我和我老公離婚,他們不給我進家門,我就去踢他們的門,他們把我的東西全部搬出來了,但是我還有我的嫁妝,還有那些什么東西,他們都沒有還給我,那些嫁妝都是屬于我的,如果真的離婚了,也要分清楚啊!
小楊說,他們夫妻倆并不愿意離婚,但是公婆的態度很強硬,就是不允許兩人繼續生活在一起。這種情況下,丈夫出了個主意。
小楊:她兒子就跟我說了,我們兩個只是暫時的離婚,還是在一起生活的。
為了度過眼前的難關,小楊同意了這個提議,于是兩人簽署了一份所謂“暫時分開”的協議,和一份離婚協議,然后到民政部門辦理了離婚手續。協議規定,孩子歸女方撫養。
小楊:我去存錢,然后錢和卡都被吞進去了,我就一直按門鈴,警察就過來了,他們就以為我有精神病,就打電話給我公公婆婆,我公公婆婆就說同意把我送到精神病院去,然后他們送我到里面,我媽媽都找不到我,我媽媽就去找警察問,警察才跟我媽媽說,我在精神病院里面,我媽媽才來里面接我。
小楊說她在貴州醫科大學第二附屬醫院的精神科住院將近一個月,等出院之后,就再也找不到丈夫了。
小楊:我出來之后打電話就打不通了,然后問他們要聯系方式,他們也說不知道去哪了。
丈夫找不到
小楊現在想看看自己的孩子
同樣是難上加難
小楊:現在給他們打電話,老是不接,見寶寶一面都很難,想聯系我老公,也聯系不上,也不知道公安局能不能幫忙,讓我見我老公一下,跟他說清楚,因為我心里面老是放心不下他,每天都想著,不知道他在那邊怎么樣了。
小楊認為,當初二人承諾的暫時分開,在離婚證面前,就是永不相見。她認為自己受到了欺騙。在記者的陪同下,她試圖找到孩子的爺爺奶奶,只希望能見孩子一面,結果卻被拒之門外。
記者也試圖聯系小楊的前夫,但是對方的電話卻一直處于停機狀態。經過不懈的嘗試,記者終于聯系上了男方的父親,他告訴記者,原本他們根本就不知道,兒媳小楊患有精神類疾病。
【電話采訪】
小楊的公公 申先生:今年(大年)初三還是初五,然后她母親把他送進精神病院,我們才知道。
申先生告訴記者,如果小兩口恩愛地過日子,這事兒也不至于鬧到今天的樣子。因為這對小夫妻從結婚開始,感情就一直不太好。
【電話采訪】
小楊的公公 申先生:她原來就在家里面吵架,跟我們經常吵架,打小孩、咬小孩,她還想把小孩賣掉,她就是想要離婚,去年她就想要離婚。
申先生說
鑒于小楊的身體和精神狀況
現在他們是不會同意
讓她看孩子的
【電話采訪】
小楊的公公 申先生:我們跟他協商沒用啊!你讓她爸和她媽來給她擔保,我才給他看。
記者希望申先生可以提供他兒子的聯系電話,以便進一步了解相關情況,但申先生拒絕了。那么,小楊夫妻簽署的“暫時分開”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二人是否涉及假離婚呢?記者向律師進行了咨詢。
貴州財團律師事務所律師 潘浩:首先是不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二是否違反法律強制規定以及主體是否適格的問題。針對該份協議,我個人認為他的效力還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因為他并沒有明確約定,他們是否要假離婚的問題?只是說分開而已。
至于孩子的撫養問題,律師表示,離婚協議上已經寫明了撫養權的歸屬,如果男方需要變更撫養權,可以到法院進行起訴。
貴州財團律師事務所律師 潘浩: 他們到民政局辦理了離婚手續,那么該份離婚協議已經生效,小孩就應該歸屬于女方撫養;如果與對方協商不下來,我們可以尋求社區或當地派出所予以尋求幫助,如果在第三方中介機構介入的情況下,還是無法將這個小孩帶回,那么我們可以通過法院訴訟程序要求對方將小孩返還。
隨后,記者又向洗馬河街道綜治辦了解了相關情況。工作人員說,他們在二人沒離婚時,已經給雙方調解過一次,小楊丈夫當時表達要離婚的訴求非常強烈,至于孩子的問題,街道和社區也會再次進行協調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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