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發(fā)揮典型案件教育示警、釋紀釋法、促進治本作用,強化財務關鍵崗位同級同類警示教育,推動各級各部門財務人員規(guī)范履職用權。日前,黔東南州紀委監(jiān)委、黔東南州財政局通報5起財務人員違紀違法典型問題。
1.黔東南州天柱縣石洞鎮(zhèn)財政所原會計兼報賬員王博利用職務之便采取虛假平賬沖銷等手段騙取、套取、侵吞財政資金問題。2012年4月至2016年1月期間,王博利用其天柱縣石洞鎮(zhèn)財政所會計兼報賬員工作之便,采取虛假平賬沖銷個人所借公款、重復報賬等手段,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套取、侵吞財政資金623978.4元。2020年6月,王博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目前,已退繳違法所得部分錢款336980元。
2.黔東南州三穗縣水務局原會計潘琴芹虛列名目挪用公款問題。潘琴芹在2012年至2017年擔任三穗縣水務局會計期間,利用工作便利,采取修改單位職工工資冊計算公式和重復申請職工工資指標,虛列單位職工工資、目標獎、死亡撫恤金、干部遺屬生活補助,通過銀行代發(fā)方式將單位職工工資、目標獎等打入自己的銀行卡,挪用單位車輛補貼及工資等為自己謀取私利,共計200余萬元。同時,潘琴芹挪用水土保持補償費和自來水公司水資源管理費52萬元。2019年9月,潘琴芹受到開除公職處分。
3.黔東南州麻江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原行政科科長趙世琴利用職務之便貪污公款等問題。2005年至2016年期間,趙世琴利用擔任麻江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出納、行政科科長職務之便,采取虛開發(fā)票、篡改發(fā)票、套取公款伙同他人私分,截留公款共計679.42237萬元。2020年1月,趙世琴受到開除公職處分,并對其違法所得茲息5.999738萬元予以上繳國庫。
4.黔東南州丹寨縣民政局社會救助局特殊群體救助辦原主任兼任出納文興軍挪用民政事業(yè)救災救濟資金用于從事營利性活動和個人開支問題。2018年8月至2019年1月期間,文興軍先后從縣民政局銀行專用賬戶支取30筆救災救濟資金共150萬元,其中,95.87萬元用于從事營利活動;其余54.13萬元用于個人裝修房子、購買車位、購買轎車等。鑒于文興軍主動交代問題,主動挽回損失,全部退賠所挪用資金。2019年11月,文興軍受到開除黨籍、政務降級處分。
5.黔東南州黃平縣財政局國庫集中支付中心原出納龍杰平未認真履職問題。2009年11月到2011年9月期間,龍杰平在擔任縣財政局國庫集中支付中心出納員期間,未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簡單按本單位審核會計羅某某(已另案處理)的要求,將羅某某以黃平縣交通局發(fā)生業(yè)務名義支出的現(xiàn)金支票收款人分別開具為羅某某本人或其指定人的名字予以撥付。同時,在2012年8月至2013年7月期間,龍杰平受該支付中心主任包某(已另案處理)委托,在代其行使對1萬元以上的報賬交接單簽字審批過程中,未認真履行審批職責,對羅某某虛構的10筆報賬交接單予以審批簽字,以上共導致278.3161萬元被羅某某貪污。2018年7月,龍杰平受到政務降二級處分。
通報要求,全州廣大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要從中深刻汲取教訓、引以為戒、警鐘長鳴,增強宗旨意識和政治規(guī)矩意識,嚴守黨規(guī)黨紀和國家法律,堅決做到心存敬畏、行有所止。各級各部門要壓緊壓實責任,加強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加強財務工作規(guī)范管理,加強財務人員關鍵崗位監(jiān)管,特別要針對單位財務關鍵崗位人員長期不輪崗、財務內控制度不健全、執(zhí)行財經紀律不嚴格等突出問題,抓好財務人員跨部門輪崗交流和舉一反三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堅決防止同類問題屢訓屢犯。各級紀檢監(jiān)察機關要認真履行監(jiān)督首責,充分發(fā)揮查處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批的作用,對貪污侵占、截留挪用等違紀違法行為,堅決做到發(fā)現(xiàn)一起、查處一起、通報一起,持續(xù)釋放一嚴到底的強烈信號,切實加強對財務管理等關鍵崗位人員的監(jiān)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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