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木河景區(資料圖)
判決書內容顯示,2018年5月19日,吳女士與其家人在旅游公司購買國家級風景名勝區杉木河景區的團體游覽券(含保險),當天進入杉木河景區進行漂流,吳女士乘坐橡皮艇穿救生衣與兒子漂至梭槽位置翻船,翻船后被石頭撞傷頭部。
事發時旅游公司救護人員聞訊趕到與吳女士家人一起將吳女士送往施秉縣人民醫院救治。因傷情較重,當晚轉到黔東南州人民醫院進行搶救。
經多次住院治療后,2019年3月12日,吳女士向西安交通大學司法鑒定中心申請傷殘評定,鑒定中心于2019年4月22日作出的鑒定意見明確表明吳女士重度排尿排便功能障礙、四肢癱,其傷殘等級為三級、四級且完全護理依賴。
一審判決書(網頁截圖)
因與旅游公司就賠償問題未能達成一致意見,2020年5月11日,吳女士向施秉縣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旅游公司賠償醫療費、殘疾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后續治療費、營養費、交通費和住宿費、鑒定費、殘疾器具費、精神撫慰金等費用合計3614714.57元?鄢kU公司已支付給原告的100萬元后,旅游公司應賠償2614714.57元。
2020年9月28日,施秉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凡本網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為黔東南信息港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黔東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