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貸款”類詐騙
詐騙手段:騙子在網上或通過打電話、發信息等方式發布可快速辦理貸款,誘導受害人下載貸款的APP,受害人一旦下載APP并填寫申請信息后,騙子就會以交手續費、保證金、解凍費或征信信用度不夠要操作轉賬“做流水”等為由,一步步騙取受害人的金錢。
案例:2020年6月3日,三穗縣八弓鎮一女子通過手機下載一個叫“小米借貸”的APP,正好她當時也缺錢用,于是添加了一個自稱客服QQ號(詐騙分子QQ號),并在該貸款平臺填寫了貸款申請,該客服便以其流水不夠不能放款、轉賬時沒有備注、貸款資金被凍結需要解凍等為由,不斷要求向其指定賬戶轉賬,該女子信以為真,按對方要求分多筆共轉帳6899元人民幣給客服(詐騙分子)指定的賬戶后才發現被騙。
二、刷單類詐騙
詐騙手段:詐騙分子先是通過網頁、QQ、微信等渠道廣泛發布兼職刷單廣告,號稱給網店刷單提高商家信譽可以“足不出戶、日賺千元”。當你輕信其虛假宣傳后,詐騙分子即要求你在某網絡平臺上購買物品進行刷單,購物所需費用由你先支付,在最初幾單任務時,詐騙分子會向你返還本金并支付小額報酬,使你放松警惕。隨著你刷單量不斷增多,詐騙分子最后會以未完成任務量、網絡故障等諸多理由不返還本金和報酬騙取你的金錢。
案例:2020年5月11日,三穗縣桐林鎮一女子在家通過下載隔壁鄰居分享的“某易嚴選”APP,這個平臺需要充錢才能刷單,該女子就充值5000元,刷了幾天后,當該女子準備提現時,系統提示提現不成功, 才發現自己被騙了。
三、平臺投資理財類詐騙
詐騙手段:詐騙分子在社交平臺鼓吹自己能準確預測股票、期貨等的漲跌,塑造所謂的“大師”形象,有的誘騙你參與投資,收取高額“會員費”“服務費”;有的推銷各類“薦股軟件” “薦股平臺”,以“免費使用”和“高盈利”為誘餌,將你導流到軟件平臺,參與貴金屬、藝術品等現貨交易或境外期貨交易,其實這些交易系統都是偽造的,騙子可以在后臺實時操縱行情,偽造交易記錄,騙取你大量資金。
案例:2020年4月14日,三穗縣八弓鎮一男子接到一個電話,詢問是否需要指導炒股,然后對方添加其微信號,被對方誘導加入某股票交流微信群,后經對方大力鼓吹投資某平臺炒股可賺大錢,于是注冊了該APP投資平臺,先后多次通過網銀向對方郵政銀行卡賬戶(詐騙分子帳戶)轉入共計15萬元。直至5月19日,該男子發現該平臺登錄不了,微信也被對方拉黑了才發現被詐騙。
四、冒充“公檢法”類詐騙
詐騙手段:詐騙分子假冒公安、檢察院或者法官等以你涉嫌各種違法犯罪(洗黑錢、快遞有毒品等)為由,要求你配合調查,同時會發送 “通緝令”恐嚇你,以達到操控你的目的,然后再讓你提供銀行賬戶核查資金或將資金轉入對方提供“安全賬戶”進行詐騙。
案例:2020年4月14日,三穗縣八弓鎮某女子接到一個自稱是凱里市公安局民警的電話稱其涉嫌洗黑錢,對方還說出該女子的身份證號碼,該女子信以為真,而后添加其(詐騙分子)的QQ號,自稱民警的提供了警官證照片和關于該女子涉案的表格發送給該女子,之后要求其去銀行辦理一張新卡將其財產轉移到該安全帳戶中, 該女子將13659元轉入該張新開的銀行卡并提供了驗證碼,直到該女子發現不對去柜員機查看銀行卡余額時才發現上當受騙了,自己銀行卡被轉出了1356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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