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被害人張某與被告人楊某曾是情侶關系,因矛盾糾葛被害人張某斷絕與楊某的交往,而被告人楊某卻一再糾纏。案發時,被害人張某再次拒絕,被告人楊某情緒失控便掏出隨身攜帶的小刀刺向張某腹部致其受傷,在現場群眾將雙方勸開后,楊某將張某推倒并再次持刀刺向張某腹部致其重傷,經鑒定,被害人張某人體損傷程度為重傷二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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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經臺江縣法院開庭審理,被告人楊某對所指控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當庭認罪悔罪,自愿承擔附帶民事部分的經濟賠償責任,臺江縣法院當庭宣判,依法做出如上判決。
法官說法:男女雙方的戀愛關系是平等、自愿和自由的。在追求戀愛的過程中,應尊重對方的意愿,通過合理合法的途徑向對方表白心意,遭到拒絕時不應遷怒于人,更不應采取暴力手段傷害他人,以免造成觸犯刑律鋃鐺入獄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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