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 6 日一大早,赤水市法院第二法庭辦公樓前的院壩上,來了一對母子。這位媽媽蹲在空地上,看上去心事重重。
" 她既不像帶孩子玩,也不像要來咨詢法律問題。" 法官說,誰沒事會帶孩子來法庭玩呢?他主動上前詢問情況,這名女子終于說出自己的隱情。
原來,這名女子林某家住赤水市,系離異人士,身邊這名 4 歲的男孩,是她與另一名貨車司機洪某的非婚生子。最近,兩人因多種原因無法繼續下去,孩子的撫養權也未協商好。經濟條件不好的林某,既無力獨自撫養孩子,但感情上又難以割舍。
" 想打官司,又不知道怎么辦,法院會不會管這種事。不打官司吧,孩子的爸爸不給撫養費,孩子又難以養活。" 林某說,她只得在法庭外徘徊。
法官進一步了解到,二人都是離婚后同居,并未辦理婚姻登記,雙方都不想要孩子的撫養權。原因在于,女方沒經濟能力;男方是沒時間也不愿意付太多生活費。此外,雙方同居期間,洪某在林某處借款 4 萬元,雙方還按揭了一套二手房,目前仍然在還房貸。
民不告官不理。但從利于孩子成長角度考慮,法官決定組織雙方進行訴前調解,并通知洪某到法庭。經協商,雙方達成協議:房子歸孩子所有,房子賣出后的房款或出租后的租金,作為孩子生活費,剩余的房貸由男方按月付清,男方不再償還女方 4 萬元欠款。
由于可以給孩子一個長期生活保障,洪某及林某均認可這個方案。3 月 9 日,法官向雙方送達了調解書。( 黃寶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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