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劉興純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核實相關證據,聽取辯護人的意見。
平塘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劉興純利用擔任平塘縣交通局黨組書記、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侵吞交通建設工程項目款,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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