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火等于自焚
可年紀輕輕的王某對自己的女友
卻是一言不合就放火
今天,他終于吃下了自己沖動的苦果
2020年1月12日晚
王某與女友侯某為瑣事發生口角
爭吵過后
王某情緒“高漲”
揚言要殺死女友及其家人
得知女友在天橋鎮舅舅家
王某在朋友處借到一輛汽車
并在某超市購買了一把菜刀
隨后,趕往天橋鎮
到某加油站用自備油桶
購買了60元的汽油
王某到天橋鎮后
電話聯系其女友
找她出來理論
侯某不愿意出來
并拿起電話報警
這一舉動徹底激怒了王某
事態升級
王某一氣之下
手拿菜刀和汽油
闖進侯某舅舅家烤火間
此時,爐火正旺
一進屋就朝侯某
身上潑撒汽油
所幸,侯某躲閃及時
汽油并未灑在她身上
而是灑在沙發和爐子上
王某見狀
心有不甘
又撲上前去抓打侯某
他用手鎖住侯某脖子
幸得侯某被在場人員施救
恰此時
汽油突然燃燒
侯某的舅舅趕忙用煤灰等
將火撲滅
......
事后
侯某舅舅家
沙發、麻將機、衣服等物均被燒毀
遵義鳳岡縣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
該男子因婚戀糾紛故意放火
足以危害公共安全
其行為已構成
放火罪
鑒于對侯某舅舅家進行了經濟賠償
并取得了侯某及其舅舅的諒解
歸案后自愿認罪認罰
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普法時刻
什么是放火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體罪名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法條鏈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相關規定,放火罪指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放火危害公共安全,一般包括三種情況:
一是危及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
二是危及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
三是既危及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時又危及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
夏天到了
注意防火安全
無論在什么情況下
都要保持冷靜
切莫沖動犯傻
免得自食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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