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在貴陽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會議經投票表決,通過了有關任免案。
決定任命:
張金輝為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第一庭庭長;
周 樸為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長;
趙洪波為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孔德倫為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
鐘 利為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
李 鈺為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四庭副庭長;
秦信碧為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四庭副庭長;
張 瑋為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雷 苑為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范淑婷為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
趙傳毅為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
秦 娟為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
李 麗為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副庭長;
彭 強為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副庭長;
茍泰強為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副庭長;
馬 竑為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
黃 瑤為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
劉薈宇為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第一庭副庭長;
張 宇為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第一庭副庭長;
冉依依為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第二庭副庭長;
劉珊涌為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第二庭副庭長;
楊 芳為貴陽鐵路運輸法院立案庭副庭長。
決定免去:
羅朝國的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職務;
周業能的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第一庭庭長職務:
李 鈺的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職務;
鐘 利的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四庭副庭長職務;
陳 墾的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職務;
柏 松的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職務:
李 麗的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第一庭副庭長職務;
王凌武的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第一庭副庭長職務;
張永成的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第二庭副庭長職務;
楊愛民的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何大銀的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杜黔豫的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封世強的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楊 芳的貴陽鐵路運輸法院綜合審判庭副庭長職務;
擬同意傅信平檢察長提請免去何 冀、郁 虹、裴麗娜的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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