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涉及千家萬戶、攸關民生。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中的新矛盾、新問題不斷出現,《條例》的出臺對推進貴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消除房屋安全隱患、保障居住安全、改善居住條件等意義深遠。
《條例》規定,禁止下列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行為:損壞或者擅自改變房屋的承重結構、主體結構;在屋頂或者屋側違法搭建建筑物、構筑物;將其他房間或者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或者將衛生間改在下層住戶臥室、起居室(廳)和廚房上方;降低底層房屋地面標高或者挖掘地下室;在樓板、陽臺、露臺、屋頂超荷載鋪設材料或者堆放物品,在室內增設超荷載分隔墻體;裝飾裝修影響房屋共有部位使用,危及房屋、毗鄰房屋的使用安全;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行為。
違反上述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依照城鄉規劃管理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違反第三項至第六項規定的,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為確保房屋安全鑒定的真實性、準確性和權威性,《條例》從充實和細化安全鑒定的程序、鑒定報告的要件、鑒定活動的管理措施等方面進行了細致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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