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討要高利貸,遵義市一名男子伙同他人,對多名欠款人非法限制人身自由。9月27日,經法院審理這名男子因非法拘禁罪被判處1年3個月刑期。

這名男子羅某,系遵義市人。2016年,家住匯川區大坪的受害人蘇某向羅某的同伙陳某(已判刑)借款15萬元,并約定了高利息。2017年,蘇某因無力支付,被羅某等人從家中帶至匯川區香港路某酒店,非法限制人生自由數小時。
期間,羅某等人威脅蘇某,連本帶利寫了30萬元欠條,蘇某不同意,只得打電話叫妹妹來送錢。其妹報警后,次日凌晨,民警將雙方帶至派出所進行調查,蘇某才得以脫身。
據檢察機關指控,為幫人或自己討要高利貸,羅某先后參與5次非法拘禁行為。其中一次,羅某與同伙以強行拿走受害人鑰匙、威脅占用住房等形式討債。2016年,在向另一名受害人討債時,他們對受害人非法限制人生自由7小時。羅某還安排人,將受害人店內價值9萬余元的貨物強行運走以抵賬。
案發后,羅某的同伙先后被判刑,羅某潛逃至省外,經警方網上追逃,羅某落網。法院審理認為,羅某的行為構成了非法拘禁罪,因其自愿認罪認罰,可從寬處理,法院一審判決其1年3個月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