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 7 日,一輛小車在蘭海高速發生撞中央護欄的事故,導致左前輪破裂,損失數萬元。不過,交警經調查后,卻認定事發前經過此地的另一輛車全責,原因是該車 " 甩盤子 " 導致事故車輛撞上護欄。
11 月 7 日中午,遵義高速交警一大隊四中隊接到報警:一輛貴 A 牌照的越野車,在蘭海高速遵義往貴陽方向播州區境內發生事故。
" 我們趕到現場時,只見一輛越野車停在行車道與應急車道之間,該車左前輪被撞破裂,前保險等多處受損嚴重。" 民警姚源慶說,事故路段中央護欄有撞損痕跡,但沒有其他車輛。經勘查,民警初步判斷,該車與護欄發生劇烈撞擊。
調查中,事故車主劉某稱,該車發生事故事出有因:" 事發前,有一輛車在我前方突然甩盤子,我為了避讓撞上該車才失控的。" 劉某說。
為了證實自己的說法,劉某向民警提供了車上的行車記錄儀。民警行車記錄儀可以清晰看到,事發前,一輛貴 D 牌 照的小車,在劉某車旁近距離變道。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二款規定:" 在道路同方向劃有 2 條以上機動車道的,變更車道的機動車不得影響相關車道內正常行駛的機動車的正常行駛 "。據此,民警認為,貴 D 牌照小車 " 甩盤子 ",是引發事故的根本原因。
不過,事發后,貴 D 牌照小車并未停留而是駛離了現場。根據行車記錄儀顯示的車牌照,民警撥打了該車車主王某的電話。" 他還以為我們是騙子,說要報警。" 姚源慶說,經進一步核實細節,王某同意到中隊接受處理。
在證據面前,王某承認自己 " 甩盤子 " 導致其他車輛發生事故的事實。民警認定,王某負此次事故的全責,并對其違法變道的行為處以 100 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