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當天下午,鎮遠縣公安局網安大隊民警對該公司進行檢查,發現這家在鎮遠成立半個多月的“網紅”直播公司,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絡安全負責人,落實網絡安全保護責任。根據《網絡安全法》相關規定,鎮遠縣公安局依法對該公司法人代表楊某作出行政警告的處罰,并責令限期整改。
鎮遠網警鄭重提醒:網絡不是法外之地,網絡安全切勿輕視,你我攜手,共同創建安全清朗的網絡環境。(龍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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