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法官您好,我女兒這個案子的判決生效了,我把退原告的彩禮錢和訴訟費拿過來,麻煩你們轉交給原告。”近日,一起婚約財產糾紛案件被告余某某家人主動聯系岑鞏縣人民法院天馬人民法庭法官,按時履行了生效判決確定的給付義務。
原告楊某與被告余某某于2020年1月18日按農村風俗舉辦了婚禮儀式,但未辦理結婚登記,也未生育小孩。訂婚時,按照當地農村風俗,楊某給余某某送去彩禮68000.00元,并購置了一套金銀首飾。后雙方因瑣事產生矛盾,二人分開生活。2021年3月,楊某訴至岑鞏縣人民法院,要求余某某全額返還彩禮、首飾以及其他因辦酒席產生的費用。
收到案件后,承辦法官多次組織雙方進行調解,但雙方對于退還彩禮金額分歧過大,且雙方當事人及家屬對立情緒激烈,調解未果。為及時定紛止爭,結合法律規定及庭審查明的事實,作出了余某某返還楊某彩禮禮金58000.00元的判決。為消除當事人疑惑,在送達判決書時,承辦法官再次向雙方宣傳講解相關法律知識,結合情理將判決書中評理內容簡化為更加通俗易懂的常用語言,用相關案例論證,系統說明了判決的事實和法律依據。
判決生效后,被告余某某家屬主動將案件標的額58000.00元交至天馬人民法庭,請求法官轉交原告,該案得以妥善化解。
岑鞏縣人民法院始終貫徹“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的工作原則,立足于及時有效化解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實現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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