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吳某支付購車款后兩年未能提到車,經與汽貿公司協商未果,近日起訴至岑鞏縣人民法院后得到妥善解決。
兩年前,吳某向某汽貿公司購買一輛福特牌蒙迪歐轎車,雙方簽訂了《訂車合同》,并向該公司支付了2萬元購車定金。期間,吳某先后向該公司支付了20.82萬元購車款。因未能如期交付車輛,2018年11月18日,雙方簽訂《賠償協議書》,約定汽貿公司除全額退還已付購車款外,還需支付賠償金1.2萬元,并按車款總價3%每日支付違約金。
因該汽貿公司至今未交付車輛,也未返還相應車款并支付賠償金和違約金,吳某遂起訴至法院。
收到案件后,承辦法官分別與雙方當事人進行電話溝通,詳細了解案件情況,及時組織雙方進行了面對面調解。經過承辦法官耐心細致地釋法說理,某汽貿公司負責人誠懇地向吳某說明了長期不予交車的緣由,并取得吳某的理解,最終雙方自愿達成調解協議,某汽貿公司自愿分期返還吳某購車款20.82萬元并支付相應違約金。(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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