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某勇申請執行李某婚約財產糾紛一案,根據岑鞏縣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決書,判決李某應退還陳某勇彩禮款,判決生效后,李某一直未按約定期限履行,案件進入執行后,收到相關法律文書的李某未如實申報個人財產情況,同時在2016年至2021年間多次進行購買高檔奢侈品消費,岑鞏縣人民法院執行干警依法傳喚李某到庭,詢問其個人財產及銀行流水情況得知,李某確實在上述期間購買高檔奢侈品,且本人拒不如實申報個人財產情況,執行法官遂聯系院司法警察大隊,依法對李某進行拘留。
在該院羈押室,司法警察同志對李某進行思想開導,以案釋法,講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嚴重后果,李某這才認識到自身錯誤并積極讓其親屬代為支付了執行案款10萬元,并聯系親屬擔保其剩余未支付的款項。
考慮李某的悔過態度,并與申請人達成執行和解,岑鞏縣人民法院決定提前解除對李某的拘留處罰,并責令限期履行后續付款。(龍軒、楊明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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