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吳某某在擔任麻江縣某某鎮(zhèn)某村村委會主任期間,利用協助政府實施特殊蔬菜產業(yè)扶貧項目的職務便利,通過多報、虛報項目,將補貼資金據為己有,數額達17萬余元,依法應當以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被告人吳某某對公訴機關的指控事實無異議,并當庭表示認罪認罰,在最后陳述時,被告人對自己的犯罪行為向法庭真誠懺悔。該案將擇期進行宣判。
鄉(xiāng)村振興,平安和諧是基礎,麻江法院充分發(fā)揮審判職能作用,依法審理農村“兩委”利用職權侵吞挪用國家專項資金、吃拿卡要等違法犯罪行為,將庭審變?yōu)榉ㄖ平逃拇笳n堂,用身邊人身邊案例來開展警示教育活動,讓黨員干部直觀地感受職務犯罪的嚴重后果,零距離接受警示教育,提升拒腐防變能力,同時傳播了法治理念,引導大家尊崇并帶頭遵守憲法法律,筑牢政治忠誠,堅定信念,守好初心底線,多為人民群眾辦實事、干好事,營造風清氣正的工作氛圍,為鄉(xiāng)村振興貢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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