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醉酒后駕駛機動車
2021年01月17日,黔東南州駕駛員楊某某駕駛貴H號小型轎車從臺江往劍河方向行駛,22時31分行駛至劍河收費站時,被黔東南州交警支隊高速四大隊民警查獲,對駕駛人楊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192mg/100ml,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黔東南州交警支隊高速四大隊民警開具強制措施憑證扣留楊某駕駛證,并帶其到劍河縣人民醫院抽取血樣送檢,待血液檢驗鑒定結果后再對其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作出處罰,如血液酒精檢測結果大于或等于80mg/100ml,那楊某將構成醉酒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依照法律法規駕駛證將被吊銷,五年內不得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還被追究刑事責任。
2:醉酒后駕駛機動車
2021年01月17日,黔東南州駕駛員楊某某駕駛貴H號小型轎車從劍河往三穗方向行駛,20時36分行駛至三穗收費站時,被黔東南州交警支隊高速四大隊民警查獲,對駕駛人楊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125mg/100ml,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黔東南州交警支隊高速四大隊民警開具強制措施憑證扣留楊某駕駛證,并帶其到三穗縣人民醫院抽取血樣送檢,待血液檢驗鑒定結果后再對其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作出處罰,如血液酒精檢測結果大于或等于80mg/100ml,那楊某將構成醉酒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依照法律法規駕駛證將被吊銷,五年內不得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還被追究刑事責任。
3:醉酒后駕駛機動車
2021年01月16日,黔東南州駕駛員文某某駕駛貴H號小型轎車從劍河往三穗方向行駛,21時01分行駛至三穗收費站時,被黔東南州交警支隊高速四大隊民警查獲,對駕駛人文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95mg/100ml,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黔東南州交警支隊高速四大隊民警開具強制措施憑證扣留文某駕駛證,并帶其到三穗縣人民醫院抽取血樣送檢,待血液檢驗鑒定結果后再對其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作出處罰,如血液酒精檢測結果大于或等于80mg/100ml,那文某將構成醉酒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依照法律法規駕駛證將被吊銷,五年內不得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還被追究刑事責任。
4:醉酒后駕駛機動車
2021年01月17日,黔東南州駕駛員楊某某駕駛貴H號小型轎車從劍河往三穗方向行駛,19時58分行駛至三穗收費站時,被黔東南州交警支隊高速四大隊民警查獲,對駕駛人楊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80mg/100ml,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黔東南州交警支隊高速四大隊民警開具強制措施憑證扣留楊某駕駛證,并帶其到三穗縣人民醫院抽取血樣送檢,待血液檢驗鑒定結果后再對其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作出處罰,如血液酒精檢測結果大于或等于80mg/100ml,那楊某將構成醉酒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依照法律法規駕駛證將被吊銷,五年內不得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還被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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