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日24時左右由于返程務工車輛較多車流量較大,貴州省黔東南州公安局黨委委員、交警支隊支隊長肖文斌一行在滬昆高速公路沿線巡查高速公路通行情況以及各收費站、服務區執勤情況,當巡查至滬昆高速公路劍河收費站時發現一輛越野車停于匝道休息,于是肖文斌支隊長上前去檢查車輛情況時,發現該駕駛員存在涉嫌喝酒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于是通知高速交警四大隊民警前往處置調查處理。
高速四大隊民警楊仕學、彭茂盛接到指令后第一時間趕往現場調查處理,進一步對駕駛員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184mg/100ml涉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經詢問駕駛員喝酒后開車感覺到疲憊于是停于匝道處休息,結果還是被發現,再進一步核實駕駛證時發現該名駕駛員還在實習期,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實習期內一次性被記12分的駕駛證將被依法吊銷,最終該名駕駛員為了自己心存僥幸心理付出了慘痛的代價,駕駛證記12分、實習期記滿12分被依法吊銷,且待該名駕駛員的血樣檢測鑒定過后酒精含量高于80mg/100ml還將面臨刑事處罰。
交警提示:為了您和家人及其他人的生命安全,請勿酒駕、醉駕,切記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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