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被告人林松青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律師的意見。施秉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林松青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工作嚴重不負責任,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玩忽職守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林松青簡歷
林松青,女,侗族,1977年12月出生,貴州錦屏人,本科學歷,1997年7月參加工作,2005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97.09--2003.09 貴州省錦屏縣河口鄉財政所工作員、辦事員、科員;
2003.09--2008.10 貴州省錦屏縣財政局會計核算中心科員、會計部主任;
2008.10--2010.04 貴州省錦屏縣國庫支付中心科員;
2010.04--2011.06 貴州省錦屏縣財政局預算股科員;
2011.06--2011.08 貴州省錦屏縣財政局國庫股股長;
2011.08--2012.08 貴州省錦屏縣平秋鎮黨委委員、鎮長助理、副鎮長;
2012.08--2014.12 貴州省黔東南州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局資金管理審計科副科級干部、副主任科員、副科長;
2014.12—2019.01 貴州省黔東南州水庫和扶貧生態移民局資金審計科副科長、主任科員、科長;
2019.01—2020.04 貴州省黔東南州生態移民局財務科正科長級干部;
2020.04— 貴州省黔東南州生態移民局水庫移民科正科長級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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