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秋、國慶將至,為進一步嚴明紀律規矩,強化警示教育作用,持續營造廉潔過節良好氛圍,現將我州近期查處的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通報如下:
1.黔東南州雷山縣司法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唐濟平等4人私設“小金庫”濫發津補貼問題。
2013年至2015年期間,時任雷山縣司法局黨組書記、局長唐濟平和分管財務副局長潘永正、辦公室主任兼出納員陳志興、依法治縣辦公室主任況文4人以私設“小金庫”的方式,違規多次累計發放單位職工津貼共計149170元,其中唐濟平、潘永正、陳志興各分得4760元,況文個人分得5060元。2021年6月,唐濟平、潘永正、陳志興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況文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所得予以收繳。
2.黔東南州天柱縣地方海事處原副處長楊天福等3人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
2017年1月,天柱縣地方海事處原副處長楊天福與甕洞鎮海事所原所長楊海濤、縣地方海事處原工作人員吳靜等人,通過虛列船舶費和水上安全員補助費的手段套取渡運經費25550元,其中13800元用于發放職工補貼,楊天福、楊海濤、吳靜從中各分得1800元,剩余11750元用于就餐等開支。楊天福、楊海濤、吳靜還存在其他違紀行為,2021年6月,楊天福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楊海濤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吳靜受到記過處分。
3.黔東南州鎮遠縣國土資源局原副局長潘剛違規購買超標準接待用酒問題。
2017年4月至2017年6月期間,鎮遠縣國土資源局先后采購了20瓶500ml裝的飛天茅臺酒,價值25386元,用于公務接待。潘剛作為時任鎮遠縣國土資源局副局長,分管局財務工作,同意局辦公室購買以上高檔酒水并簽署了同意報銷的意見。潘剛還存在其他違紀行為,2021年6月,潘剛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黔東南州施秉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四級警長陳雪嬌違反“禁酒令”問題。
2020年12月31日(星期四)上午下班后,陳雪嬌應邀到雙井鎮翁西村一村民家吃飯并飲酒。當天下午,在醉酒的狀態下,陳雪嬌處理打架斗毆糾紛調解工作不妥,導致雙方當事人在公共場所再次發生打架斗毆行為,造成不良影響,損害人民警察形象,違反《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和《貴州省公務活動全面禁酒規定》。2021年3月,陳雪嬌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中央八項規定出臺以來,州委鍥而不舍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和省委十項規定精神,持續深入推進作風建設,全州紀檢監察機關從嚴監督執紀,專項整治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突出問題,享樂奢靡、鋪張浪費等問題總體上得到有力遏制,作風建設持續向善向好,但高壓態勢之下仍有一些黨員干部頂風違紀。有的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旅游;有的通過巧立名目自行新設項目發放各種福利;有的搞鋌而走險、心存僥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公務活動中購買超標準用酒或工作日午間飲酒。這些行為,觸碰了紀律紅線,助長了不良風氣,為人民群眾所痛恨,違紀者受到嚴厲懲處,教訓十分深刻。
“節點”就是“考點”,作風就是宣言。廣大黨員干部要從上述典型問題中汲取深刻教訓,切實引以為戒,做到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自覺抵制各種誘惑和腐蝕,牢記紀律紅線不可逾越,法律底線不可觸碰,以優良的黨風政風引領社風民風。各級黨組織要深入貫徹落實關于糾治“四風”要從嚴再從嚴的工作要求,切實履行作風建設主體責任,有針對性地加強對黨員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監督,以更高的標準、更嚴的要求、更實的措施,不斷鞏固作風建設成果,大力營造風清氣正的干事創業環境。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深入落實糾“四風”樹新風各項工作措施,持續開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突出問題專項整治,緊盯節日期間易發的享樂主義、奢靡之風問題,密切關注苗頭性、傾向性、潛在性問題,創新方式方法,強化監督檢查,守住重要節點,堅決防止反彈回潮、防止隱形變異、防止疲勞厭戰,由風及腐、由風變腐。要堅持全面從嚴、一嚴到底,一體推進“三不”,對“兩節”期間發生的“四風”問題,依規依紀依法、從嚴從快查處,持續強化警示震懾,同步督導推動治理,為營造風清氣正的節日氛圍提供堅強紀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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