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是自然生態保留最集中、傳統文化保存最富集的地域,是人類的共同財富與精神家園。409個中國傳統村落、94個國家命名的“中國少數民族特色村寨”,在黔東南,鄉村不僅是苗、侗等各族人民的生存家園,更是生態環境和民族文化這“兩個寶貝”的重要載體。
“有些游客來到我們黔東南的傳統村落旅游,會感覺遠觀像幅畫,走進還存在著鄉村環境臟亂差的現象,旅游體驗感就打了很大的折扣。鄉村環境是村容第一形象,是鄉村經濟文化的最直接體現。”黔東南州人大常委會民族與法制委主任委員楊清云向記者介紹到,從脫貧攻堅到鄉村振興,鄉村人居環境的持續改善,讓老百姓的獲得感、幸福感大大提升,但距離實現“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優質生態產品需求和優美生態環境需要”的目標任務還存在較大差距。如何提升全民參與度,加強和整治鄉村環境助推鄉村振興,為黔東南的鄉村發展注入新的生機和動力?
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保護生態環境,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為建設美麗宜居鄉村,著力解決鄉村環境臟亂差問題,規范農村生產生活垃圾、污水治理等工作,推動鄉村環境衛生管理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具有針對性、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規來規范、引導和保障鄉村清潔活動,鞏固經驗成果,建立長效機制,以利于加快推進自治州鄉村清潔治理,進一步提升鄉村人居環境水平。
楊清云告訴記者,目前在鄉村清潔立法方面,國家還沒有專門的法律規定,貴州省也沒有出臺相關內容的地方性法規。制定《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鄉村清潔條例》的主要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同時,參考借鑒了廣西、云南、四川等地的相關立法經驗。
《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鄉村清潔條例》,于2021年4月28日經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2021年7月29日經貴州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批準,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黔東南州人大常委會堅持開門立法、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條例》初稿于2019年8月提交州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進行第一次審議后,反復進行論證調研和公開征求意見,對文稿進行字斟句酌的修改。2020年4月,提交州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進行了第二次審議,根據審議意見,認真組織研究討論,在州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姜庭桂的帶領下,多次深入各地鄉村開展調研論證,實地查看鄉村清潔、環境衛生情況,聽取基層意見、建議,總結鄉村清潔經驗,經過對數據與資料分析、反復討論修改,進一步完善條例文本。
“你們不讓我在家門口養雞,也不讓我去山上養,那我去哪里養?”楊清云告訴記者,做好調研,是立法的基礎。《條例》與村民的生活生產息息相關,很多問題需要在調研中與村民面對面地交流中發現。例如:針對農村畜禽放養的普遍性現象,《條例》設置了可以根據村規民約和實際情況,在自然村寨、社區劃設禽、畜禁養區和放養區的具體內容,對鄉村清潔工作的維護和管理等內容予以原則性規定,增強鄉村清潔管理過程中的靈活性。
據悉,《條例》共六章四十一條,適用范圍為黔東南州行政區域內的鄉村清潔活動。鄉村清潔遵循政府主導、村民自主、社會參與、多元投入、注重實效、因地制宜的原則。《條例》明確了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村(居)、自然村寨、社區的職責權限以及家庭、村(居)民、生產經營者等的權利義務,規定了鄉村清潔設施、設備、場所等的規劃、建設、配備、管理、使用等標準規范,建立完善了城鄉統籌的鄉村生產生活垃圾收集、處理、轉運等制度機制,內容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符合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的社會實際,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
新時代要有新氣象,更要有新作為。《條例》的出臺,在黔東南建立了長效的鄉村清潔制度,引導村民養成健康、衛生、綠色、生態環保的生活方式,將鄉村產業發展與文化建設等有機結合,讓每一位村民都成為鄉村清潔的參與者與受益者,使美麗鄉村更具“精神氣”,奏響鄉村振興的新時代強音。(黔東南州融媒體中心記者:康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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