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販黃某甲、黃某乙因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分別被判無期徒刑、十五年有期徒刑;
毒品大貨分銷人員孫某某、李某某因販賣毒品罪均被判十五年有期徒刑;
毒品零包銷售人員陳某甲、吳某某、黃某丙被判6年至4年有期徒刑,以販養吸的楊某軍、陳某乙被判3年至1年有期徒刑。
2018年底至2019年3月,毒品罪犯孫某某、李某某相繼刑滿釋放,2019年上半年開始,孫某某、李某某結伙販賣毒品海洛因。同年8月,二人從黃某甲、黃某乙處大量購買海洛因存放于出租房,并網羅毒品犯罪刑滿釋放人員陳某甲協助將毒品販賣給零包毒販吳某某、黃某某和吸毒人員陳某乙、楊某某等人,陳某乙、楊某某以販養吸,再次將毒品加價賣給多名吸毒者。
2019年10月30日,黃某甲、黃某乙從云南運輸毒品海洛因1300余克欲到凱里販賣時被當場抓獲;隨后,李某某、孫某某藏匿于出租房的70余克毒品海洛因被搜出,零包販賣人員、以販養吸人員也相繼被查獲。
禁毒大掃除開展以來,黔東南州檢察機關緊緊圍繞禁毒工作高質量發展目標,堅持系統觀念、法治思維、強基導向,堅持對毒品犯罪“挖根、斷脈、破網”全鏈條打擊,按照《黔東南州人民檢察院重大案件“三同步”的審查機制》的規定,上下兩級檢察院同步提前介入、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借助智慧檢務系統,對分案起訴的毒品窩案,做到統籌案件全貌、共享審查信息、閉環證據鎖鏈、統一法律適用、精準量刑區分,依法從快從嚴辦理,推動毒品犯罪全鏈條打擊走深走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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