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21時38分許,黔東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隊高速四大隊在臺江收費站,開展夜間酒駕醉駕查緝專項行動,執勤民警發現一輛紅色小轎車在距離交警執勤點200米處向執勤點緩緩駛來,行跡可疑。
民警立即上前檢查,在檢查過程中發現駕駛人邰某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嫌疑。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結果為25mg/100ml,屬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在對身份信息進行查詢時,發現其駕駛證處于吊銷狀態,又屬于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據邰某交代,當天其朋友喬遷新居,酒席上喝了差不多一罐啤酒,席間突然接到家里有親戚去世的消息,抱著僥幸的心理以為那么晚了交警不會在路上查車,就匆忙開車上路了,想不到又被交警逮個正著,這才后悔不已。
邰某酒駕歷史:
2015年,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
2018年,因醉酒駕駛被抓獲,以涉嫌危險駕駛罪被提起公訴,判處拘役,駕駛證被依法吊銷
2021年,再一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加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被抓獲
這一次,又把自己“喝”進了拘留所,屬“二進宮”,又給自己的青春烙下了印記。
目前邰某因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且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合并作出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并處罰款2500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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