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為積極推進交通事故預防“減量控大”工作,以嚴格執法和加強宣傳為抓手,以每周例會匯報成績、布置工作為推動,扎實前行,上下協力,各項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根據州交警支隊“五大曝光”總體要求,9月份以來,榕江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圍繞預防道路交通事故“五大曝光”行動,對突出交通違法車輛、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道路交通事故多發路段、高危風險運輸企業和終生禁駕人員名單進行曝光,請廣大交通參與者結合自身實際,引以為戒。
1起突出交通違法行為:2020年09月30日,貴州省榕江縣古州鎮高武村11號駕駛人王某某駕駛貴HDL31X號小型面包車(核載:9人,實載:19人,其中18人為學生),由榕江三小往高武村方向行駛,于17時00分許,車輛行駛至958km+200m處(小地名:頭塘村路段)時,因車輛嚴重超員,且非法從事校車業務,涉嫌危險駕駛罪,被榕江縣交警大隊的執勤民警當場查獲,依法立案偵查。
目前,王某某因觸犯《刑法》,構成危險駕駛罪,被榕江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拘役4個月,緩刑4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的刑事處罰。
1處交通事故多發路段:平江至三江路段,(小地名:巴魯村)路段,急彎多,臨水路段易引發交通事故,存在交通安全隱患。目前,各相關部門正在進行聯合整治。榕江公安交警提示廣大群眾,途經此路段時,要注意觀察路面情況,謹慎駕駛,確保出行安全。
1起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2020年6月12日,貴州省榕江縣古州鎮高文村一組駕駛人張某某持C1型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未按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超期未檢驗、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的湘A465XX號重型載貨專項作業車(載吳某某),由計劃往八開方向行駛,于20時30分,車輛行駛至八(開)計(劃)線21km+500m處時(小地名:陽開苗寨路段),因未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致使車輛駛出路外,墜入道路左側山谷,造成張某某當場死亡、吳某某受傷及湘A465XX號車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
在此,榕江公安交警提醒廣大駕駛員朋友和市民,交通的文明程度,是城市的一張名片,更是市民素質、城市風貌最重要、最直觀的體現。曝光的目的是引以為戒,希望廣大市民能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做個文明的交通參與者,讓交通的文明之花開遍大街小巷。 今后工作中,榕江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將在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的堅強領導下,舉全警之力,集全警之智,堅定信心,認真履職,全力攻堅,努力創造安全、有序、暢通、舒適的大美“榕江”。 (何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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