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0日,在三穗縣瓦寨鎮發生一起貨車碰撞行人交通事故。
當天14時許,肖某從某公交車臨時站臺下站,當時正下著大雨,肖某下車后從車后面快速跑過,準備橫穿馬路,恰逢一輛貨車從公交車前方道路駛來,于是撞上了肖某。
事故監控畫面
事故現場勘查(左)、民警協助醫護人員將傷者送上救護車(右)
目前,傷者已送往醫院治療,暫無生命危險。該案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橫穿馬路不僅干擾機動車正常行駛,而且極易造成交通傷亡事故。在歷年交通傷亡事故中,橫穿馬路所致事故比例較大。這樣的行為之所以屢禁不止,大抵歸結于法規意識淡薄和僥幸心理。
相關法律條文
(摘自《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二條: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后通過。
第七十六條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黔東南交警提醒廣大群眾:文明出行不僅是機動車駕駛員的義務,也是行人、非機動車等每一名交通參與者的義務,行人在過馬路時應當通過人行橫道或過街設施,在有信號燈路口,應當遵守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希望廣大交通參與者文明出行,安全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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