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臺江縣革一鎮社會事務辦負責人姜志國未正確履行工作職責問題。2019年5月,革一鎮開展2019年低保提標和年度核查工作,姜志國作為指導全鎮低保提標和年度核查工作的負責人,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未按照縣鎮兩級農村低保提標、年度核查工作方案以及《貴州省農村低保對象審批流程》的工作步驟和環節開展工作,造成革一鎮2019年度農村低保提標和年度核查工作進度拖延,影響全鎮整體工作。2020年6月姜志國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臺江縣農業農村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潘年海等人未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問題。縣農業農村局在全縣生豬產業發展推進工作中統籌協調力度不夠,在上報全縣2020年第二季度生豬養殖數據,漏統生豬屠宰中轉站和農村散養戶的生豬存出欄數,導致臺江縣生豬產業發展時間過半任務未過半,生豬養殖和補欄飼養量未達目標預期,造成不良影響。縣農業農村局工作人員龍立炎,作為數據上報的直接責任人,對造成的影響負有直接責任。潘年海作為分管生豬養殖產業、生豬屠宰管理副局長,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對分管領域監管不力,存在不作為、慢作為行為2020年12 月,潘年海、龍立炎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臺江縣林業局林業產業發展中心負責人歐華違反工作紀律問題。2020年8月12日,州林業局林下經濟服務指導小組對我縣林下經濟開展核查工作。歐華在向核查組提供有關材料時,未按規定請示報告有關事項,不認真履行職責,對臺江縣林下經濟發展工作造成了不良影響負有直接責任。2020年11月,歐華受到政務警告處分。
4.臺江縣臺拱街道四級主任科員潘學智未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問題。2018年1月至12月,臺拱街道四級主任科員潘學智在負責社會事務辦工作期間,未開展對臺拱街道轄區內各村(社區)上報高齡補貼人員的信息,導致臺拱街道展下村一組張某等20名享受高齡補貼人員死亡后仍然領取高齡補貼款1.56萬元。2020年10月,潘學智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以上4起扶貧領域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典型問題,有的對職責范圍內的問題失責,有的敷衍塞責,有的不作為、慢作為,嚴重影響高質量發展等等。全縣黨員干部要從中汲取教訓、引以為戒,特別是各級黨委(黨組)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堅決扛起政治責任,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脫貧攻堅的重要批示精神,樹立正確的政績觀,求真務實抓工作,精準治理扶貧領域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全體黨員干部要帶頭轉變作風,身體力行,以上率下,形成“頭雁效應”。縣紀委縣監委要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嚴肅查處扶貧領域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
臺江縣紀委縣監委受理信訪舉報來信地址:臺江縣臺拱鎮秀眉大道30號(原消防大隊)
臺江縣紀委縣監委信訪室(郵政編碼:556300)。
舉報電話:12388。
舉報網址:guizhou.12388.gov.cn/qiandongzhou/taijiangx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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