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在黔東南天柱縣法院遠口人民法庭,龍某某拿到賠償款后,激動地對夏法官說:“謝謝法官,謝謝法官,我總算是拿到了些賠償款”。
原來,2020年5月,被告舒某某請原告龍某某等人拆除其購買的舊木房,雙方約定工資按天計算。拆除舊木房的當天,原告不慎從舊木房上墜落,導致十級傷殘。原告龍某某住院期間,被告舒某某墊付了部分醫(yī)療費后便玩起了失蹤。
今年3月,原告龍某某無奈,一紙訴狀將舒某某告上了法庭。夏法官收到案件后,意識到此案涉及老百姓最切身利益,絲毫不敢怠慢。但費盡周折,應訴材料仍無法送達,法院公告送達期間,被告舒某某主動聯(lián)系了夏法官,案件出現(xiàn)轉(zhuǎn)機,但還是一波三折。
第一次庭審,被告舒某某便提出要對原告龍某某傷情重新鑒定……雙方分歧較大。但閉庭后,夏法官從未放棄調(diào)解工作,隔三差五、不厭其煩的聯(lián)系當事人,在原、被告之間“徘徊”近30余天未果后,不得不進行第二次庭審。
夏法官硬是憑著“只要有一線希望,就要盡百倍努力”的信念。經(jīng)兩次庭審,多次調(diào)解,N個電話……苦口婆心的不停叨叨,原、被告終于達成一致意見,原告龍某某還拿到了部分賠償款。于是,便出現(xiàn)了開頭那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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