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砌墻,我拆墻,叔侄倆鬧哪樣,有什么不能好好講。近日,天柱縣法院藍田人民法庭成功調解一起相鄰權糾紛案,十多年的叔侄鄰里糾紛終于畫上圓滿句號。
原告胡某侄與被告胡某叔系叔侄關系,而且兩家房屋相鄰。2008年,因胡某叔修建房屋,與胡某侄起沖突。2009年,胡某叔再建豬圈致沖突升級。2013年,經房族親戚調解,但仍未能徹底化解。2019年,胡某侄修建圍墻,胡某叔拆除圍墻,導致矛盾進一步激化。十多年來,經多方多次調解無果,最后叔侄對簿公堂。
法庭上,叔侄倆仍情緒激動,調解無效,只能開庭審理。庭審中,雙方對事實認可,但都認為自己沒有過錯,也沒有侵犯對方權益,指責對方做得過分,就是聽不見法官勸解,不愿意讓出一步。閉庭后,本可以一紙判決明確是非,但張法官考慮到,這不能實現案結事好的效果,也不利于修復叔侄關系,還可能導致雙方變成“世代仇”。于是,張法官再次做雙方的調解工作,宣傳相關法律規定,特別是民法典的規定,釋明利害關系;同時,也通過其親戚做雙方當事人的思想工作。最后,在作出判決之前,終于達成調解協議,該案得以解決。
古人云:千里家書只為墻,讓人三分又何妨;萬里長城今猶在,你們叔侄還為墻,試問那點值幾兩。中華民族幾千年的傳統美德告訴我們,賭一時之氣,傷人又害己,還是忍一時風平浪靜,退一步海闊天空,而且遠親不如近鄰,抬頭不見低頭見,何必呢?
根據《民法典》規定: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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