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天柱縣人民法院考慮到被告人袁某某行動不便,將庭審現場“搬”到了被告人家門口,以巡回方式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袁某某危險駕駛罪一案。
2021年4月25日,被告人袁某某醉酒駕駛摩托車與他人駕駛的小型普通客車發生碰撞,造成袁某某受傷以及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袁某某負此次事故全部責任。后被公訴機關以危險駕駛罪起訴至法院。
庭審中,被告人袁某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均無異議,自愿認罪認罰,且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取得諒解,結合被告人認罪情節和悔罪表現。法庭當庭判決被告人袁某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被告人袁某某當庭認罪服法。
近年來,天柱縣法院切實發揮審判職能,嚴厲打擊醉駕行為,維護道路交通安全。通過巡回審理方式,發揮審理一案、教育一片作用。引導廣大駕駛員遵守法律法規,自覺做到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蔣光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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