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直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深化 " 放管服 " 改革精神,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的保障作用,確保住房公積金業務安全有效開展,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 " 雙貫標 " 要求,我中心自 2021 年 3 月 25 日起,調整省直住房公積金貸款按月對沖還貸方式,具體調整方式如下:
一、將按月對沖還貸方式由報賬式調整為直沖式,住房公積金按月對沖還貸的資金不再劃入職工簽約還貸銀行卡,改由住房公積金業務系統直接扣劃還貸。即在每月指定的還款日從已簽訂對沖還貸協議的貸款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中直接扣劃還貸。因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足,造成扣劃金額小于當月應還貸款本息數的,差額部分仍需職工在約定還貸銀行卡中補足,由我中心在每月指定的還款日統一扣劃。
二、2021 年 3 月 10 日至 24 日已從貸款職工約定還貸銀行卡中扣劃的省直住房公積金貸款還貸資金,4 月 10 日由簽約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劃轉報賬。
三、已簽約按月對沖還貸的住房商業貸款(含我中心發放的組合貸款中的商貸部分)還貸方式仍采用報賬式,報賬日期為每月 10 日。
四、按月對沖還貸業務是一項便民服務措施,受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日期、信息系統運行、銀行資金結算及法定節假日等影響,可能無法確保指定還款日及報賬日資金能準時到賬,請辦理按月對沖還貸的職工充分預估資金到賬滯延影響,在約定還貸銀行卡中預留足額資金,避免產生貸款逾期。
五、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對上述業務如有疑問,請電話咨詢 12329-5 熱線。
特此通知。
貴州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2021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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