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鎮遠縣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在審理一起涉企合同糾紛中,從優化營商環境、維護市場交易秩序、保護企業發展角度出發,加大調解力度,雙方企業最終重拾信任,握手言和,達成繼續履行合同的調解協議,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
原告鎮遠某商貿有限公司與被告鎮遠某門窗廠于2018年2月簽訂一份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轉讓協議,交易金額達497.24萬元。原告支付轉讓款80萬元后,因被告未照約定辦理產權變更登記,原告遂起訴要求被告履行過戶登記義務,而被告又以原告經營狀況嚴重惡化,可能無力支付轉讓款為由行使不安抗辯權,反訴要求原告先行支付剩余轉讓款。承辦法官接手該案后,認真研判案情,抽絲剝繭,并主動與雙方進行溝通,發現該案爭議的關鍵在于雙方互失信任。承辦法官當即著手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從法律規定、雙方企業發展、后續業務往來等方面分析,向雙方講清利害關系,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協議,不但有效節約了訴訟成本,而且促成了雙方合作共贏。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近年來,鎮遠縣經濟高速發展,轄區內企業林立眾多,鎮遠縣人民法院始終堅持以企業需求為向導,立足審判職能,創新服務舉措,為優化鎮遠法治化營商環境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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