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被告人付某酒后駕駛摩托車,操作不慎,與對向來車發生刮擦,致付某與所駕駛車輛從馬路外側近六米高的堡坎掉落,摩托車損壞,付某當場昏迷。事故發生,公安交警及時趕到現場處理并聯系醫院將付某移送治療,所幸未造成嚴重后果。經抽取付某靜脈血液進行鑒定,案發時付某血液酒精濃度為154.99mg/100ml,已達到危險駕駛罪立案標準。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付某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且發生事故并負全部責任,依法應從重處罰。綜合被告人坦白、認罪認罰等量刑情節,依法判決被告人付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摘錄當事人的部分陳述:
付某(被告人):“2021年12月31日下午4點過鐘,我與徐某等人在一桌吃飯,其中我們有4個人吃飯時喝了一次性杯子兩個大半杯白酒,可能三兩左右。飯后我騎摩托車回家,騎到XX小學過去100米的位置,對面來了一輛三輪車,不曉得是我車子刮擦到三輪車還是怎么,當時我喝了酒迷迷糊糊,然后我和摩托車就從公路左邊下坎去了,摔下坎可能把我摔暈了,頭部有點受傷,等我醒來就見警察到現場了,不久救護車把我送到醫院來了…”
李某(對向來車駕駛員):“事故發生前我駕駛三輪車行駛到XX小學路段時,就看見對面有一輛摩托車行駛過來,我看見摩托車駕駛員眼睛像是閉著的,而且行駛路線是走S形,我看見的時候離我只有五六米的距離。我就把車停下,停下來的時候摩托車還有兩米,摩托車也是一樣的行駛過來,駕駛員的左邊肩膀就掛到我車輛的反光鏡,腳踏板掛到我車輛的車門邊,而且摩托車繼續向前行駛了五、六米后行駛下道路外坎…”
2022年至今,岑鞏縣人民法院受理危險駕駛案6件6人,占受理刑事案件21%,占比仍然較大,涉案6人均被判處刑罰。在下步工作中,岑鞏縣人民法院將依法打擊危險駕駛行為,同時加強以案釋法、巡回審理等警示教育。小編提醒廣大群眾一定引以為戒,不要心存僥幸,切記“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維護好自身生命財產安全,也讓家人朋友少一分擔心。(朱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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