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撥打執行法官電話的系何某某,系錦屏法院2017年執行罰金案件的被執行人,因其犯詐騙罪,被錦屏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何某某在判決生效后僅繳納了罰金5000元,尚欠5000元一直未繳納。該案移送執行后,因何某某系貴州省貞豐縣人,經過調查,除發現何某某有銀行存款2000余元外未發現有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執行法官依法以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結案,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及限制高消費。時隔5年后,因何某某被法院納入失信名單和限制高消費,嚴重影響了其工作生活,何某某便主動聯系執行法官將其未繳納的罰金全部繳納完畢,執行法官也依法解除了對何某某采取的限制措施。
法官提示:誠信贏天下,當前,全國正在全力構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信用懲戒體系,失信者將寸步難行,請被執行人珍惜信用,自覺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程平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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