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
從江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詐騙案件。被告人吳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二個月,并處罰金。
2019年7月至10月期間,被告人吳某某先后到高增鄉新生村等村寨,謊稱自己是廣電公司工作人員,向70余戶村民收繳電視網絡信息費。2021年5月至6月,被告人吳某某在自己QQ好友中復制“吳某絲”的頭像,把自己微信名改成“吳某絲”,以“吳某絲”名譽找微信好友楊某某聊天,在聊天過程中,以各種借口找楊某某借錢,后把楊某某從自己的微信好友中拉黑。同時,被告人吳某某以同樣手段對吳某剛行騙。被告人吳某某共騙取他人財物四萬余元。
【法官說法】
被告人吳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鑒于被告人歸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自愿認罪認罰,并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認罪態度較好且積極主動退贓,故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示】
近年來,詐騙的手段層出不窮,請大家提高防詐意識,不輕信,不轉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