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考驗期內犯新罪,黔東南一村民被判刑3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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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11-16 16:07:01 來源:丹寨人民法院
近日,
丹寨法院審理一起涉嫌誣告陷害刑事案件,被告人張某(化名)一審獲刑有期徒刑九個月,因系緩刑考驗期內犯新罪,被依法撤銷緩刑實行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該案追溯到2020年該院審理的一起非法持有槍支罪刑事案件。多年前,張某購得兩支火藥槍,后其購買了鐵砂、火藥等使用該槍支上山打獵,并對槍支維護保管直到被公安機關查獲,其因此被該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案件生效后,張某在
社區矯正中心依法接受
社區矯正,期間,其懷疑被判處刑罰系同村人王某某向公安機關舉報,一直耿耿于懷。2022年6月30日,張某萌生栽贓陷害王某某,讓其受到刑事處罰的想法,遂準備雷管、導火線、射釘彈、火藥、鐵砂等物品后,潛入王某某住所附近將上述物品藏好,而后返回家中手寫一份關于王某某住所中藏有爆炸物,欲實施爆炸的舉報信,于次日伺機張貼到公安機關的信箱上。公安機關收到舉報信后,按照信中所描述內容找到火藥等物品,后公安機關通過偵查技術手段發現張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并傳喚到案。
張某到案后對其犯罪行為供認不諱,該案起訴至法院。庭審中,張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犯罪事實無異議,當庭表示自愿認罪認罰。因其系在緩刑考驗期內犯新罪,法院依法撤銷了前罪對其判處緩刑部分的判決,實行數罪并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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