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與劉某2010年婚后育有兩子一女,因家庭經濟拮據,丈夫何某長期在外打工。2021年發生家庭矛盾后,妻子劉某便離家外出,三個子女被留守在何某姐姐家中生活至今。期間,何某與劉某分別向法院提起離婚請求,鑒于何某與劉某二人作為三名子女的監護人,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產生矛盾糾紛,而怠于履行照顧、監護職責,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中規定的“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責任”的行為,依法應予以糾正,遂麻江法院向二人發出家庭教育令,責令二人多關心三個子女的生理、心理狀況和感情需求,正確教育和引導三個孩子;切實履行監管職責,承擔起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
家庭是孩子健康成長的第一課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近年來,因監護缺失、家庭教育缺位等導致部分農村留守未成年人受傷害的極端事件屢有發生!吨腥A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的實施,將“家事”上升為“國事”,留守兒童的父母也要“依法帶娃”,切實履行職責,有效監護、正確教育、積極陪伴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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